博士學位候選人資格考核流程 110年起實施

中央研究院轉譯醫學博士學位候選人資格考核流程  110年起實施

1. 由各校及中研院資格考委員會,各自提出推薦名單後,再由中研院資格考委員會召開會議,決選出資格考委員會主任委員及委員之正、備取名單,學生之指導教授不得為委員,出席委員共必須有五位或七位。

2. 由中研院學程辦公室發出資格考邀請信給委員們,確認出席委員名單後,再通知各校學程辦公室。

3. 各校學程辦公室接獲信件後,由學生主動協調委員們考試時間與地點。

4. 資格考完畢後,由主任委員通知中研院學程辦公室,該學生是否通過,並提供當天出席委員名單予中研院學程辦公室存查,之後再由中研院學程辦公室通知各校相關訊息。

注意事項:

1. 各校請用書面提出資格考委員名單推薦,每位學生的校方名單約五至七名,並簡述委員資歷背景。校方可提出迴避名單,並敘述其具體原因。

2. 考試委員不得含該生之論文指導教授。

3. 其餘規定請各校遵照學程資格考核實施細則辦理。

學術論文發表-王皓青 副教授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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